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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具体步骤可能因当地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以下仅供参考:
### 准备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请人页的复印件。 3. "户口迁移证":到当地派出所领取。 4. "房屋产权证明":证明申请人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的房产。 5. "工作证明":证明申请人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的就业情况。 6. "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当地政策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步骤 1. "咨询当地派出所":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 2. "填写申请表":在派出所领取或网上下载户口迁移申请表,填写完整。 3. "提交材料":将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派出所。 4. "等待审核":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5. "领取户口迁移证":审核通过后,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 6. "办理户口迁移":携带户口迁移证和相关材料到新的非农业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注意事项 1. "政策变化":办理过程中,请注意当地政策的变化,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2. "材料准备":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清晰。 3.举报 -
1、申请指标:
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初审: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复核: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办理:
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7、完成申请:
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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