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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集体户口迁移办理攻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2.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户口迁移政策。
二、办理材料
1. 《户口迁移证》。
2. 《居民身份证》。
3.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
4.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就业、居住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3. 审核通过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户口迁移证》。
4. 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到通辽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通辽市公安机关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6. 审核通过后,通辽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办理时限
1.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材料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 通辽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如有疑问,可咨询通辽市公安机关。
六、联系方式
1. 通辽市公安局:0475-8291234
2. 通辽市举报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4、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温馨提示:
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一些镇区对初稿“人户分离”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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